「見證-快樂的副產品」

很多人會話「基督徒要作見證、做榜樣、作鹽作光……」;基督徒這名字很重很重,有些人因著這有形、無形的責任,重擔,而寧可成為信仰逃兵;有些人會告訴你,「我以前信耶穌、我以前返教會、我信耶穌,不過未洗禮……」,我相信這是一個誤會,也許是一些詮釋上的悲歌!

基督徒要作見證、做榜樣、作鹽作光……,這是邏輯思維問題,這樣表達代表以理智控制自我;當然,存在了藉理智壓抑自我感受的可能性;基督徒事奉達至burned out的其一驅動者!

耶穌教導作見證、做榜樣、作鹽作光……使衪得頌讚、得榮耀,並不是衪貪圖微小人類的讚譽(honor),而是當人與衪建立良好關係時,人便滿有神的特質(character),擁有豐盛人生,活在社群,自然綻放耶穌的吸引力(charming),成為見證、做榜樣、作鹽作光……這是信仰生命自然的流轉,正如BB出世,基本上你無須教他呼吸,無須教他觀看事物,乃本能運作,並非責任與理智使然。
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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