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重愛》

我經常講「做人梗係可以貪心,也應該貪心」,以致間唔時有人問「如何分辨貪心與自私呢」?簡單嚟講,你俾得愈多代表你愈有,你貪來貪去都揾極唔夠,自覺不足,甚至乎自我形容為赤貧、見底乾塘者…此等的「貪」多為自私者;倒過來説,你好貪心但可以豁達分享,有親人、有朋友者…此貪心孟嘗君者卻受眾愛戴歡迎,又何樂而不為!

有人謂聖經中的十誡闡述出愛神、愛人的信念;也可以再仔細點,當你愛朋友、愛父母,便顯出你愛神,循而,你便是真懂得愛自己了—因為,你周遭的人都好愛你!

香港新一代多為一孩家庭,鮮有兄弟姊妹,當然表親也相應不多,平素多與電腦、手提電話為伍,試問,小朋如何在生活中實踐出愛與被愛,容易變成只是接收者,變成必然、單向接受的角色,培育出強化版的自我中心—我們評價為「自私」。

尚幸,小弟的兩個仔,內內外外加埋有成10個表兄弟姊妹,建構出較為豐富的互動群組,可以學習愛與被愛。做人如果可以有三五十知己,有三五十表親愛你,世界上仲邊有自私存在呢?